環保部發布了《關于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的通報》顯示,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原則,各地報告已完成清理整治379個,占問題總數的77.3%。以下是全部內容:
關于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的通報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省(市)環境保護廳(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戰略部署,自2016年5月開始,我部在長江經濟帶范圍內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以解決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的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督促各地政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清理整治任務。一年多來,各地持續推進排查整治,取得積極進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按照專項行動方案,長江經濟帶11省(市)126個地市共排查319個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累計排查上報環境違法問題490個。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原則,各地報告已完成清理整治379個,占問題總數的77.3%。
其中,浙江省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務;安徽、湖南、湖北三省清理整治任務完成占比分別達97.0%、86.3%和85.5%;其他7個省(市)任務完成占比達25.0%-77.0%。
126個地市中,有33個當地排查沒有發現問題;其他93個地市中,已有52個地市完成全部整改任務(詳見附件1)。在此,對積極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保排查整治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的浙江省及52個地市予以通報表揚。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各地仍有111個環境違法問題未完成清理整治,分布在10省(市)41個市(州、區)。其中四川省30個、貴州省24個、江蘇省12個、湖南省11個、江西省8個、湖北省9個、上海市6個、重慶市6個、云南省4個、安徽省1個(詳見附件2)。
特別是未完成清理整治的111個問題中,尚有13個問題仍未啟動整改工作,包括四川省9個(攀枝花市1個、德陽市1個、樂山市4個、廣安市1個、資陽市2個)、重慶市4個(大渡口區1個、江北區2個、九龍坡區1個)。
此外,四川省未按要求報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矢量信息,未完成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和整改方案的工作(包括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遂寧、樂山、南充、宜賓、廣安、達州、雅安、巴中和資陽未公開)。
三、典型經驗和做法
安徽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從執政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解決飲用水水源地“老大難”問題。針對蕪湖、銅陵、宿州和淮南四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清理整治工作,安徽省環境保護委員會和安徽省環境保護廳聯合印發督辦函,要求相關四市人民政府厘清問題、落實到人、加快解決問題。
安徽省蕪湖市二水廠建于1973年,其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中石化成品油碼頭建于1952年,已運行60多年,碼頭關閉涉及城市規劃修改、碼頭異地遷建、區域油品換供等多項工作,屬于典型的歷時遺留“硬骨頭”難題。蕪湖市委、市政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將關閉拆除中石化油庫碼頭作為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大事來抓。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整改責任人,召開政府常務會和13次調度會,專題研究解決方案,報請交通運輸部修改蕪湖港整體規劃,推進碼頭搬遷選址工作,并協調中石化集團公司積極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集團董事長與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就解決方案達成共識,督導中石化蕪湖分公司做好油品換供工作,保障成品油穩定供應。2017年4月25日,蕪湖市政府對中石化碼頭予以正式關閉。蕪湖市的做法,為其他地方黨委、政府和企業落實生態環保責任,依法推進整改工作,共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了范例。
安徽省銅陵市委、市政府組織相關責任單位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完成該市三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3個非法碼頭的清理整治工作。截至6月底,安徽省排查出的33個環境問題已完成清理整治32個。
湖北省黃石市成立水源地專項整治工作指揮部,由市委書記、市長任指揮長,將水源地碼頭關停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實行“日報告、周通報、月排名”和備案銷號制度,逾期未完成的,予以掛牌并追究責任。市政府從資金和政策方面,對被關閉企業和職工給予補貼,積極提供再就業機會,協調解決下崗職工實際困難。截至目前,黃石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原有18個碼頭泊位、3家駕校、2處廠房、1家工業企業已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務。
湖南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省檢察院印發《關于開展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督查和法律監督專項行動的通知》,對水環境保護擔負主體責任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法律監督。衡陽市人民政府撥付5000萬元專項資金,由市住建局牽頭落實非法排污口等6個問題整改,推進排污口封堵和雨水收集系統建設,完成率達86.3%。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省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督辦和指導,督促尚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市政府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摒棄“等、靠、要”思想,借鑒典型經驗,深入研究問題,科學制定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按照“一個飲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加快推進清理整治工作。尤其是四川省攀枝花、德陽、樂山、廣安、資陽等市,重慶市大渡口、江北、九龍坡等區更要引起足夠重視。
(二)各相關省級環保部門要及時總結發揚已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務的市(州、區)相關經驗。進一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不斷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對已完成整改的環境問題,要不定期組織開展“回頭看”,確保依法整改到位,嚴防環境違法問題反彈。
(三)要繼續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開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近期,為督促各地確保實現2017年完成清理整治任務工作目標,針對清理整治工作最后攻堅關鍵階段面臨的剩余“硬骨頭”問題,我部將召集尚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務的41個市(州、區)再次召開專題會議予以推動;并組織開展督查,進一步推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工作,積極營造長江經濟帶 “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良好氛圍。
特此通報。
附件:1.52個已完成清理整治任務市(州、區)名單
2.41個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務市(州、區)及問題清單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7月7日
附件1
52個已完成清理整治任務市(州、區)名單
附件 2
41個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務市(州、 區)及111個問題清單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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