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內陸核電“十三五”是否重啟的爭論不斷升溫。預計2020年前,我國沿海地區廠址完全能夠滿足核電規劃目標的實現。
核電站
特別是《中國經濟周刊》刊發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亦楠的《“長江流域建核電”還須審慎決策》一文后,引起了輿論和業界廣泛關注。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網站于3月4日登載了國家核安全局原局長趙成昆等4人聯合署名的《就王亦楠研究員有關內陸核電安全的質疑談談我們的看法》一文,隨后的3月5日,中國水利發電工程學會又發表了張博庭撰寫的《三峽大壩為什么不怕核武器的攻擊?》一文。
全國兩會期間,“內陸核電”依然是一個熱門話題。以中廣核董事長賀禹為首,中國工程院副院長干勇等21人聯名提交了題為《推動核電新一輪規模發展,實現中長期國家能源結構調整戰略目標》提案,提出將內陸核電建設真正提上議事日程,爭取“十三五”初期首批內陸核電項目開工建設。湖南代表團部分代表聯名向大會遞交《關于“十三五”初啟動內陸核電建設的建議》,呼吁2016年內啟動湖南桃花江核電站建設。這也是湖南代表團第四次向大會提交內陸核電建設的建議。
面對社會各界對于內陸核電是否重啟的討論和關注,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在全國兩會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能源結構調整,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是一個重要方向。近年來,中國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發展突飛猛進,而核電總量仍處于低位。目前,我國在運核電裝機總量僅占電力總裝機量的2%左右。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如法國核電占比達到50%左右,美國也在10%左右。根據規劃,我國到2020年,在運在建核電裝機總量將達到8800萬千瓦,但這和我國能源總規模相比,占比仍然太小。
努爾·白克力說,隨著第三代核電技術的研發、投入,核電的安全性越來越高,核電發展必須做到萬無一失,沒有安全就沒有核電。
關于在內陸建核電站,我們仍在進行深入論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目前尚無明確時間表。2020年前,我國沿海地區廠址完全能夠滿足核電規劃目標的實現。
我國在自主知識產權核電技術方面將加大研發力度,這不僅對我國自身核電技術發展是一個推動,也能促進我國優勢產能走出去。
“關于在內陸建核電站,我們仍在進行深入論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目前尚無明確時間表。”
——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
內陸核電重啟還須審慎決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亦楠:核資源短缺、核廢料難以處理、核電退役周期長且成本昂貴;在內陸尤其是沿江建核電,安全風險尤其突出。在無法保證“絕對安全”的前提下,核電不能算是清潔能源。我們在中長期頂層設計考慮“去煤化”問題上是絕不能選擇核電的。我們在以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領域尚有極大潛力亟待挖掘,所以我們沒有理由讓核電“綁架”我國的能源安全和環境安全,不能“飲鴆止渴”。
我并不是無條件反對內陸核電。我只是認為在“研究論證”時,我們需要論證更周密、考慮更周全,特別是要實事求是地看待技術的局限性——目前全世界的科技水平在核事故面前還有很多無奈和空白,三起重大核事故以及美國等發達國家最近幾年頻頻發生核廢料泄漏事故,均證明了這一點。
支持“十三五”建設一批內陸核電站
中國廣核集團公司董事長賀禹:“十三五”規劃綱要里面提核電發展還是比較多的。但是提到2020年中國運行核電裝機容量要達到5800萬千瓦,這條要實現很難。核電站建設周期一般需要5年,目前我國核電站運行容量2831萬千瓦、在建2672萬千瓦,加起來也只有5500萬千瓦。目前核準還沒有開工的機組到2020年也不可能開工。核電發展規劃應該明確到2025年、2030年的核電發展指標。
我支持在“十三五”期間開工建設一批內陸核電項目。應當適時,在充分論證、充分公眾溝通以后開工一批。此前國家已經明確了兩湖一江(中核集團湖南桃花江核電項目、中電投集團江西彭澤核電項目和中廣核集團湖北大畈核電站)3個廠址,幾家企業投資總額已經超過100億,大量資金被閑置。
內陸核電與沿海核電之分本身就是個“偽命題”,國際上在發展核電站上并沒有內陸和沿海之分,安全標準都是一樣的。美國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居住著美國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口,建有32臺核電機組。法國的盧瓦爾河,占據了法國五分之一的土地,也有12臺核電機組在運行。發展內陸核電是完全有科學依據的,也是符合國際標準和國家要求的。
要考慮是否會給社會造成災難性后果
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自從日本的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全球各國確實對核電的安全性有較大的擔心,幾乎都放慢甚至停止了核電的建設。中國為什么要在這時候加速核電的開發,非常需要核電的專業人士,搞好相應的科普和宣傳。
3月4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發表了趙成昆、周如明、毛亞蔚、翁明輝聯合署名的《就王亦楠研究員有關內陸核電安全的質疑談談我們的看法》(下稱“《看法》”)一文,在談到核電站受到核武器攻擊時的安全問題“關于中子彈(戰術核武器)的分析”時,《看法》的解釋,似乎是要告訴公眾,核電站受到核武器攻擊后的安全問題,不屬于工程設計人員的考慮范圍,而屬于國家安全范疇。《看法》特地舉出了三峽工程作為例子,來說明國家安全問題不應屬于工程設計所考慮的內容。作為一名水電行業的專業人士,我覺得非常有必要作出澄清。我們必須明確指出:《看法》的作者關于應屬于國家安全的概念是非常錯誤的。
三峽大壩并不是沒有考慮受核武器攻擊的風險,而是通過采用合理的設計,具備了一定的抗擊核武器攻擊的能力。三峽大壩即使被核武器擊中后,也無非就是相當于在大壩上打開了一個關不上口的“大閘門”,并不會對下游產生太大的洪水威脅。客觀地說,如果三峽大壩不是采用這種壩型,恐怕沒有一個懂行的水利專家會贊同三峽工程的建設。因為,我們的工程設計和建設的前提,確實要能夠保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給社會造成災難性的后果。因此,我們希望《看法》的作者不要錯誤解讀三峽大壩的安全性,誤導輿論,更不應以此作為降低核電工程安全風險的理由。
(審核編輯: 智慧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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