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時統籌抓好“六穩”(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工作的決策部署,有關部門與地方積極出臺財政扶持、金融扶持、創新支持和公共服務等相關政策與措施,幫助廣大中小微企業堅定信心,強化措施,實現有序復工復產,渡過難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為了便于廣大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深入了解相關政策措施,更好地創新創業和服務于中小微企業,科技部人才中心前期對有關部門和地方近期(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梳理,本周(3月1日-3月7日)對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進行持續跟蹤,供有關方面參考。
中央有關部門支持中小微企業 復產復工政策信息摘要
3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6號),提出要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完善為復工復產企業服務機制、及時糾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防疫工作的監管服務,從5個方面10條措施取消不合理審批,提供便利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來源:中國政府網)
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部分征信服務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91號)提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變更登記、異議登記費。免收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營銀行、獨立法人直銷銀行等10類金融機構征信查詢服務費,包括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和個人信用報告服務費。(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2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提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來源:財政部網站)
3月1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來源:財政部網站)
3月2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撥付貼息資金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補充通知》(財辦金〔2020〕13號)提出,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嚴格把關,精準認定,切實提高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與本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貸款銀行加強溝通,實時掌握優惠貸款發放進度,主動上門對接服務,宣傳貼息政策,可采取“先撥后結”方式,先行安排貼息資金,及時撥付至符合條件的企業,全力支持相關企業擴大產能。(來源:財政部網站)
3月2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促進農民增收的通知》(農辦規〔2020〕9號),提出精準穩妥推進農村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各地要在嚴格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時,以縣為單位推動制定農村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方案。建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調聯系機制,實行“一企一策”,幫助解決復工復產過程中原料供給不足、產品銷售不暢、用工和資金短缺、防護用品缺乏等難題。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業受疫情沖擊大,疫情過后有望迎來城鄉居民消費高峰,各地要及早做好經營服務預案,完善配套設施,提升接待服務能力。切實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有關貸款貼息、還本付息延期、稅費減免、用電用氣用地優惠等政策,因地因企分類施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3月3日,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下發《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積極協助做好穩就業工作,督促和協助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團結動員億萬職工為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貢獻力量。(來源:中國政府網)
部分地方支持中小微企業 復產復工政策信息摘要
東部地區
1.北京
2月29日,北京市印發《關于加快優化金融信貸營商環境的意見》,共分四個部分12條,核心是推動解決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推動2020年全市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平均擔保費率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嚴格執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監管政策,切實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
2.河北
3月2日,河北省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動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扶持等4個方面共19條政策措施,分級管控、減租減稅、給予貸款貼息、實施展期或續貸,降低擔保費率。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來源: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
3.上海
2月28日,上海市印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相關工作的通知》,對疫情防控期間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有關工作事項做了規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將自有房屋出租給中小企業的,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的房屋租金。(來源:上海市財政局網站)
4.江蘇
3月2日,江蘇省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公告》,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等行業納稅人,暫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來源:江蘇省財政廳網站)
3月3日,江蘇省發布第四批《“蘇政50條”服務指南》,圍繞“蘇政50條”中的9條舉措,深化細化為24條具體服務事項和相關辦理指南,重點壓降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比上年同類企業貸款下降0.5個百分點,貸款利率至少下降0.3個百分點。所有2020年一季度新增各類再擔保業務,在原再擔保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5%,其中,對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再擔保費率下調50%。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免收再擔保費。引導合作擔保機構將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其中小微企業降至1%以下。(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網)
3月5日,江蘇省出臺《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促進養老服務平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減輕養老服務企業稅收、降低養老服務機構房租成本、補貼養老服務經營成本等8條支持舉措,助力江蘇養老服務業應對疫情渡難關。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養老服務企業或機構,經相應稅務機關批準,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養老機構,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資金支付困難的,延期收取租金。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的經營性載體對承租的養老機構減免租金。(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網)
5.福建
3月2日,福建省出臺《關于全面推動農業復工復產扎實抓好春季農業生產二十條措施的通知》,提出5個方面16條舉措進一步支持企業恢復發展。鼓勵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允許債券發行人使用不超過40%的債券資金用于補充營運資金,對單個委貸對象發放的委貸資金累計余額由不得超過1000萬元且不得超過小微債募集資金總規模的3%,放寬為不得超過5000萬元且不得超過小微債募集資金總規模的10%。對募集資金由托管商業銀行轉貸給小微企業的,按當年實際完成的轉貸規模給予發行人0.5%貼息。(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
6.山東
3月4日,青島市印發《關于為企業應對疫情及復工復產開展專項公證法律服務的意見》,提出對在疫情期間,為抗擊疫情作出貢獻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正處在停產、半停產、營業困難的中小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線人員,各公證機構要開辟專門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努力提供點對點精準公證法律服務,并減免相關公證費用。(來源:青島政務網)
7.廣東
3月5日,深圳市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劃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單位繳費予以免征。階段性減免政策期間,享受減免政策后仍無力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延繳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保單位在延繳和緩繳期補繳減免政策執行月份社會保險費的,仍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中部地區
1.山西
3月2日,山西省出臺《山西省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服務業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圍繞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等重點領域,針對服務業企業當前面臨的困難,提出全力保障重點領域穩定運行、幫助服務業企業減輕負擔、著力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3個部分24條措施,分類施策,幫助服務業企業增強信心、加速復工復產。(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網)
2.江西
3月2日,江西省印發《關于搶時間保進度強弱項補缺口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施意見》,提出分區分級施策、強化要素保障等7個方面共20條措施。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資金流緊張的企業,加大信貸投放,采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款安排,還本付息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罰息。按照“一企一策、一項一策”原則,幫助企業盡快享受各項惠企政策,協調解決防護物資、人員返崗、物資運輸、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等方面困難和問題。積極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壓力,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賬款,要依法依規盡快兌現。(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網)
3月2日,江西省印發《關于暫緩申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暫緩申報2020年3月份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對于已按照原有標準繳納了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退費,其中,對于中小微企業,按程序依職權批量發起退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網)
3.河南
3月4日,河南省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對大中小微企業分類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幫企業“發動復工復產引擎”。明確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執行。(來源: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3月6日,河南省發布《關于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減輕負擔穩定用工崗位的通知》,從返崗復工、重點企業用工、延緩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實施穩崗就業津貼等10個方面做了明確規定。疫情期間,允許中小微企業根據自身繳費能力確定是否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為6個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緩繳期間不計滯納金,參保人員享受正常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應急穩崗返還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來源: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西部地區
1.內蒙古
3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布《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十條政策》,提出10項政策措施對全區疫情防控重要醫用物資生產企業、醫用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料生產企業給予支持。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5000萬元中小企業“助保貸”資金,專項支持企業融資擔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
2.重慶
3月3日,重慶市印發《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從“金融支持、財稅紓困、降低成本”三方面推出40條政策措施,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涉及續貸續保、轉貸應急周轉資金、降低貸款利率等;在加大財稅紓困力度方面,涉及增值稅率下調、個體戶稅額調整、稅款減免等;在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方面,聚焦為企業減免社保、降低用能用水成本等,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的支持力度。(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網)
3.陜西
3月3日,陜西省印發《陜西省旅游業恢復發展預案》,做好旅游產品滿足市場需要、旅游宣傳樹立市場信心、文創研發優化旅游供給、旅游惠民激發旅游熱情、旅游服務提升旅游品質、旅游環境保障健康發展、旅游培訓提供智力支撐等8個方面的重點工。在旅游市場恢復的過程中,各市應按照先室外、后室內,先自然山水、后歷史人文,先近程周邊、后遠程出境,先小眾精品、后大眾產品的順序,有序恢復旅游市場。(來源: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
4.青海
2月26日,青海省印發《關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動復工復產的補充規定》,提出減免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商業房租稅費,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凡是租用國有產權房產、場地、設備的,符合條件可免除場地、設備租賃費用;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在疫情防控期內,對各級政府參股中小微企業的各類股權投資,免收約定的收益和資金占用費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企業流動性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罰息。(來源:青海日報)
5.寧夏
3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免征全區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為5個月,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各市、縣(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統一劃定的大、中、小微企業名單執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得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東北地區
1.遼寧
2月28日,遼寧省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明確了降價范圍、降價措施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執行時間。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符合條件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增量配電網企業、轉供電主體也按照此原則收取降價范圍內的終端用戶電費,不得截留。(來源: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2.黑龍江
3月2日,黑龍江省發布《關于統籌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若干財稅政策的意見》,包括進一步提高疫情防治一線醫務等人員補助待遇、支持省內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保供、企業復工復產、項目開工建設、中小微企業紓困5方面10條政策,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在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方面,通過實行階段性困難行業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加大貸款周轉金對中小微企業續貸倒貸支持力度、加大對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支持力度、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和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融資擔保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時艱。(來源:黑龍江省財政廳網站)
附表1:
近期中央有關部門支持企業復產復工政策一覽表
序號 | 發文單位 | 印發時間 | 文件名稱 | 文號 | 來源 |
1 | 國務院辦公廳 | 2020年3月3日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 國辦發明電〔2020〕6號 | 中國政府網 |
2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2020年2月28日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減免部分征信 | 發改價格〔2020〕291號 |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
3 | 財政部、稅務總局 | 2020年2月28日 | 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 財政部網站 |
4 |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 2020年3月1日 | 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 | 銀保監發〔2020〕6號 | 財政部網站 |
5 | 財政部辦公廳 | 2020年3月2日 | 關于加快撥付貼息資金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補充通知 | 財辦金〔2020〕13號 | 財政部網站 |
6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2020年3月2日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促進農民增收的通知 | 農辦規〔2020〕9號 | 農業農村部網站 |
7 |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 2020年3月3日 | 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通知 | 中國政府網 |
附表2:
近期部分地方支持企業復產復工政策一覽表
地區 | 所屬省份(直轄市) | 發文省市 | 印發日期 | 文件名稱 | 來源 |
東部地區 | 北京 | 北京市 | 2020年2月29日 |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優化金融信貸營商環境的意見》的通知 |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 |
河北 | 河北省 | 2020年3月2日 | 河北省民營經濟領導小組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 | |
上海 | 上海市 | 2020年2月28日 |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相關工作的通知 | 上海市財政局網站 | |
江蘇 | 江蘇省 | 2020年3月2日 |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公告 | 江蘇省財政廳網站 | |
江蘇省 | 2020年3月3日 | 第四批《“蘇政50條”服務指南》 | 江蘇省人民政府網 | ||
江蘇省 | 2020年3月5日 | 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促進養老服務平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 江蘇省人民政府網 | ||
福建 | 福建省 | 2020年3月2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動農業復工復產扎實抓好春季農業生產二十條措施的通知 | 福建省人民政府網 | |
山東 | 青島市 | 2020年3月4日 | 關于為企業應對疫情及復工復產開展專項公證法律服務的意見 | 青島政務網 | |
廣東 | 深圳市 | 2020年3月5日 | 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意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 |
中部地區 | 山西 | 山西省 | 2020年3月2日 | 山西省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服務業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 |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 |
江西 | 江西省 | 2020年3月2日 | 關于搶時間保進度強弱項補缺口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施意見 | 江西省人民政府網 | |
江西省 | 2020年3月2日 | 關于暫緩申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 江西省人民政府網 | ||
河南 | 河南省 | 2020年3月4日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 |
河南省 | 2020年3月6日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減輕負擔穩定用工崗位的通知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 ||
西部地區 | 內蒙古 | 內蒙古自治區 | 2020年3月2日 | 關于印發《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十條政策》的通知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 |
重慶 | 重慶市 | 2020年3月3日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重慶市人民政府網 | |
陜西 | 陜西省 | 2020年3月3日 | 陜西省旅游業恢復發展預案 | 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 | |
青海 | 青海省 | 2020年2月26日 | 關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動復工復產的補充規定 | 青海日報 | |
寧夏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2020年3月2日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 |
東北地區 | 遼寧 | 遼寧省 | 2020年2月28日 | 遼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
黑龍江 | 黑龍江省 | 2020年3月2日 |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統籌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若干財稅政策的意見 | 黑龍江省財政廳網站 |
(審核編輯: 智匯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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