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國發〔2021〕6號),文件將《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務,分解為12個部分、38個方面、44項重點,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的分工責任及完成時限。其中涉及電力市場、碳中和、生態環境建設、新能源等相關內容:
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繼續下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12月底前完成)
推進能源、交通、電信等基礎性行業改革,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收費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持續推進)
允許所有制造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清理用電不合理加價,繼續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12月底前完成)
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新能源,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促進新型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研發應用,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制度。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以實際行動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應有貢獻。(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持續推進)
實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人民銀行牽頭,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6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
增加停車場、充電樁、換電站等設施,加快建設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持續推進)
繼續加大生態環境治理力度。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鞏固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成果,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持續推進)
強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和聯防聯控,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率達到70%。(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中國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12月底前完成)
繼續支持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工程,推進“兩新一重”建設,實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發展現代物流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民政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能源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鐵路局、國家郵政局、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持續推進)
《分工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精心組織,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時間表、責任人和成果形式,把各項工作往前趕,全力以赴抓落實,把政府對人民的承諾變成促發展、惠民生的新成效。要錨定2035年遠景目標,進一步細化實化“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統籌安排做好年度工作和“十四五”工作,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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