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修訂后的《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提高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保持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比例不變,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置換比例和置換范圍根據新形勢做了調整。一是提高了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水泥項目由1.5:1調整至2: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由1.25:1調整至1.5:1。二是加大低效產能壓減力度,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水泥產能以及跨省置換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一律不低于2:1。三是鼓勵固廢綜合利用,湖北、貴州等五省磷(鈦、氟)石膏生產水泥項目產能可實施等量置換。四是保障光伏發展需要,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解讀中表示,到2025年,光伏壓延玻璃缺口較大,光伏玻璃產能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已經顯現。因此,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發展,促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辦法》對光伏玻璃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新建項目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并公告項目信息,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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