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稱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內燃煤發電市場化電量交易電價,在現行基準價0.45元/千瓦時基礎上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含躉售區域)。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目錄銷售電價仍按現行標準執行。
詳情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湘發改價調〔2021〕803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有關燃煤發電企業、湖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內燃煤發電市場化電量交易電價,在現行基準價0.45元/千瓦時基礎上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二、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含躉售區域)。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目錄銷售電價仍按現行標準執行,相關標準詳見附件1。
三、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已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尚未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建立工商業用戶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相關通知另行下發),在電網企業正式向工商業用戶代理售電之前,仍按照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四、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責任,精心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和溝通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增進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確保改革平穩落地見效。
附件:1.湖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
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0月20日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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