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4月份,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等部門發布了醫藥行業相關新政新規,事關DRG 改革、藥物警戒檢查、中醫藥等方面對此進行了簡要盤點,僅供參考。
國家醫保局發布DRG 改革新通知
2022年4月1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統DRG/DIP功能模塊使用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時間安排,2022年4月起,選擇部分省級醫保信息平臺測試,按照DRG/DIP有關技術規范,結合本地數據,調整有關規則、參數、傳輸、使用、安全等功能;2022年6月底前,選擇部分新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區,試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DRG/DIP功能模塊;2022年11月底前,實現DRG/DIP功能模塊在全國落地應用。
業內人士指出,這種模式有助于倒逼醫院精細化管理,合理使用醫保資金。在這一改革的推動下,醫藥企業需要從營銷模式、產品結構,甚至研發導向等的進行轉變。
國家藥監局發布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
4月1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以指導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物警戒檢查工作,突出風險管理、強化風險控制,其內容涵蓋檢查重點考慮因素、檢查方式、檢查要點等,對缺陷風險等級及評定標準作出界定,并明確100項檢查項目。
國家藥監局印發《藥品年度報告管理規定》
4月1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該局關于印發《藥品年度報告管理規定》的通知。藥品年度報告制度是《藥品管理法》提出的一項新制度。國家藥監局除了組織制定了《藥品年度報告管理規定》和《藥品年度報告模板》,該建設了藥品年度報告采集模塊,同期啟用。
藥品年度報告采集模塊分為企業端和監管端。其中企業端采集信息包括公共部分和產品部分兩方面內容。公共部分包括持有人信息、持有產品總體情況、質量管理概述、藥物警戒體系建設及運行情況、接受境外委托加工情況、接受境外藥品監管機構檢查情況等六個方面內容;產品部分包括產品基礎信息、生產銷售情況、上市后研究及變更管理情況、風險管理情況等四個方面內容。
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的通知》
4月7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的通知》,通知明確到2025年,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復于一體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更加健全,服務設施設備更加完善,人員配備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規范,提供覆蓋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中醫藥服務能力有較大提升,較好地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為實現“一般病在市縣解決,日常疾病在基層解決”提供中醫藥保障。
具體目標是,到2025年,基層中醫藥實現五個“全覆蓋”:縣辦中醫醫療機構(醫院、門診部、診所)基本實現全覆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實現全覆蓋,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基本實現全覆蓋,基層中醫藥人才配備基本實現全覆蓋,基層中醫藥健康宣教實現全覆蓋。
(審核編輯: 諾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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